DREHMO防爆型电动执行器--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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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 |
爆炸是瞬间以很高反应速率的氧化或分解反应,反应产生高温或高压,或同时产生高温高压。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和空气中的氧之间的反应是最普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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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条件 |
在大气环境下发生爆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可燃介质
● 氧(空气)
● 火源
在工厂和工作场所,当爆炸的前两个条件形成时就产生爆炸的危险区域。典型的危险区域发生在化工厂、精练厂、油漆厂、油漆店、净化厂、研磨产品和其它可燃粉末的工厂和商店、储存和装卸可燃气体、液体和固体的工厂以及采矿工业中。
前两个条件-可燃介质和空气,必须有足够的量才会形成可爆环境。氧化反应通常伴随温度和压力的提高,也就是产生爆炸的条件。 |
保护原理 |
保护原理是消除系统、设备和部件的火源。 |
火源产生于摩擦、小火花和静电充电,在防爆设备中通过选择合适的材料和设计措施来消除。它通过相应的测试来证实和确认。 |
四条保护原理可用来消灭设备产生点火源。对所有保护原理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直接接触爆炸性环境的部分不能达到出现在使用环境中介质的点火温度,因此,点火温度对所有的保护原理是最重要的。 |
保护原理可被应用等效于电气和非电气设备以及等效于气体和粉尘。原理允许设计成与防爆指导94/9/EG一致的各种安全类别: |
- 类别1-具有最高的保护等级,因此具有很高的安全等级。
- 类别2-具有高的保护等级,因此具有高的安全等级。
- 类别3-具有正常的保护等级,因此具有正常的安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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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系统、设备和部件-装置的建设性法规 |
在连续的生产过程中出现可燃性气体、蒸汽和粉尘就容易发生危险。这些危险只能用统一的方式来解决。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欧洲标准委员会(CENELEC和CEN)、德国电气、电子和信息技术委员会DIN、VDE(DKE)、DIN目前出版了几乎所有一致性要求。
在不断提高保护要求中,要求生产商和操作者遵循法规并通过认证测试办公室和授权部门来监控。
防爆系统、设备和部件的生产商,建设者和现场操作者一起在他们所遇见的潜在爆炸性区域内保证工厂安全操作的基本要求。 |
分区的重要性和意义 |
潜在爆炸场合划分成不同区域被证明是成功的,这种划分考虑了潜在爆炸环境的不同危险性,从而,从安全观点和有效方面对应的条件下提供防爆保护成为可能。在规范1999/92/EG中欧盟一致地规定了区域的定义。它必须专业地应用于实际条件下。IEC 60079-10对气体、蒸汽假设了一个几乎一致的划分,在将来工厂生产线上将满足美国标准NEC 505。IEC 61241-10支持粉尘区域划分。
潜在爆炸场合按照可能发生爆炸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来划分区域。
这种划分给出了按照规范1999/92/EG附录II 部分A以及规范94/9/EG附录I要求,所需要采取措施的范围。 |